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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财产如何界定

发布时间:2023-09-09 00:23:35

恶意转移财产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情形属于法律上所说的恶意转移财产。

恶意转移财产如何界定

(2)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

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撒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该情形也属恶意转移财产。

(3)离婚财产转移,夫妻离婚时,为了达到占有夫妻共同财产为目的,隐藏、转移、低价贱卖夫妻共同财产的。

恶意转移财产如何界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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