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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不按悬赏广告支付报酬,拾得人是否有权利留置拾得物

发布时间:2023-09-09 00:27:35

没有权利留置拾得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支付悬赏广告约定的报酬。但是,如果失主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拾得人也不可以留置拾得物,因为拾得物与支付报酬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失主不按悬赏广告支付报酬,拾得人是否有权利留置拾得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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