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的,在接到一审判决的第二天起,可以在10天内提起抗诉;检察院不服一审裁定的,在接到一审裁定的第二天起,可以在5天内提起抗诉;如果上级检察院发现下级检察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随时都可以向自己的同级法院提起抗诉,没有时间的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