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是指劳动关系仍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评估员工是否合格,员工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的时期。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