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以注册原则为基础,主要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是,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非注册商标,法律也根据其知名程度不同,给予不同限度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根据具体情形禁止他人注册,已经注册的可以申请撤销,或者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