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人员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投敌叛变是指中国公民投奔敌方或者敌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敌方控制以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投敌叛变的具体表现:
1、投奔到境外的敌对国家及其控制区;
2、投奔国内的敌对方面;
3、通过与境外敌对国家或敌方联络,成为敌方助手,实际上已背叛国家;
4、在战争状态下投奔或投靠已进入境内的敌方,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
《刑法》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