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贷款合同遗失借贷人可前往开发商或房管局重新复印一份。
若办银行按揭前丢失,需借贷人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后携带有关证明申请注销原合同再重新签订。若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没有购房合同原件,借贷人提供当地房屋交易中心有盖章的信息证明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