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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农村房子女方能否分配

发布时间:2023-09-09 00:38:53

得重点考虑房屋建造时间、出资的情况判断。夫妻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婚后共同使用的,一般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屋不进行分割。婚后建造的房屋,即使一方婚前已经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也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屋进行分割。房屋归有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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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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