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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借款合同汇款凭条是否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

发布时间:2023-09-09 00:45:18

汇款凭条不具有债权凭证性质,不能完整的证明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存在何种债权债务关系。

未签借款合同汇款凭条是否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

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款给被告,汇款原因无法判断,不能据此直接推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事实借贷关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虽不以书面形式为要件,但原告仍有义务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进一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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