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是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案件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交纳。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