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达到法定婚龄;
2.结婚是双方自愿的;
3.双方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双方均无配偶。
结婚的禁止条件有:
1、受一方胁迫、欺诈而结婚的;
2、男未满22周岁的,女未满20周岁的;
3、一方有重婚行为的;
4、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