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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运费发票备注栏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15 21:48:13

船运费发票备注栏新规定: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船运费发票备注栏新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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