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的规定是如果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必须按照和我国的协议、国际条约或对等原则办理,必须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七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