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辞职应当向派遣公司提出,且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派遣公司。
派遣公司应当及时通知用工单位,办理派遣职工工作交接手续。离职时由派遣单位结清工资及相关费用、出具终止合同证明。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