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确认后可以解散公司。隐名股东在确认了其出资事实,被认定为股东后是可以行使股东权利解散公司的。
一、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2、没有其他的解决途径;
3、由占公司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出;
4、向法院申请。
二、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的规定予以解散。
三、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