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不交纳房租的,出租人要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催告,如果超出催告期限仍然不交纳的,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腾空房屋。如果不腾空的,可以将房内的物品放到指定的区域。在上述情况当中,房东清理承租人物品的行为不违法。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