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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申请人范围

发布时间:2023-09-09 00:58:29

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重整申请人范围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的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破产重整申请人范围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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