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属于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破产债权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债权请求权性质;
(2)可以强制执行;
(3)债权成立时间在破产宣告前;
(4)无财产担保或者放弃财产担保。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