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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确认的债权申报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3-09-09 01:02:50

未经确认的债权,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该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未经确认的债权申报怎么处理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未经确认的债权申报怎么处理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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