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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停车场及车位可否销售、抵押

发布时间:2023-09-09 01:01:01

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属于不能分摊的公共面积,其产权应属建筑物内参与分摊该公共面积的所有业主共同所有,由房屋物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不允许销售、抵押。

地下室、停车场及车位可否销售、抵押

在建筑报建和预售审批时已批准可以单独销售的地下室、停车场及车位可以销售、抵押。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地下室、停车场及车位可否销售、抵押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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