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保护:
一、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保护商标专用权。如果遭遇商标侵权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向法院起诉保护商标专用权。如果遭遇商标侵权不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维权。《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法律分析:第一,把商标权保护视为品牌战略的头等大事,尽快审查商标注册手续是否齐全,在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后,需要尽快申请国际注册,让品牌不会在海外市场碰钉子。第二,注意积累企业商标数据,包括产品销量、销售地域范围,市场知名度,广告费用等资料和数据,方便评估出商标的价值,在申报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以及可能进行的商标侵权诉讼中,都有重要的意义。第三,商标越知名,受保护的范围越广,受保护的力度越大。商标权受法律保护的范围与力度和商标的知名度有较大的关系。尽可能让商标更知名或申报省市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第四,商标注册包括45个类别,要做好商标类别保护,由于进行全类别注册的成本比较高,方土标局建议注册时要尽可能全的保护经营范围以及今后有可能会涉及的业务,也要做好周边商标的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商标专用权 ,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一)、行政途径对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 未构成犯罪 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二)、司法途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商标侵权的行政投诉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 侵权行为地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者检举。工商所是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可以接受投诉人投诉。投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发现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资料)等等。同时,投诉人也可以通过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商标注册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递交书面投诉申请,同时附送其有效的权利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注册人投诉的案件立案处理后,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原则上课通过如下方式保护商标专用权:权利人依法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由其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由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一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有:行政、诉讼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专用权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