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乘客下车开车门碰到人是谁的责任

乘客下车开车门碰到人是谁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3-09-09 01:01:03

乘客下车开车门碰到人是乘客的责任,但是如司机没有按照规定临时停车,停车位置存在隐患,或乘客付钱以后,下车之前,司机没有尽到观察、提醒义务。那么在事故中,机动车驾驶员也需要承担责任。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乘客下车开车门碰到人是谁的责任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乘客下车开车门碰到人是谁的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乘客下车开车门碰到人是谁的责任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温馨提示:
本文【乘客下车开车门碰到人是谁的责任】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