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便电动摩托车上牌新规定:电动轻便摩托车,由于时速大于25公里/小时,重量大于55公斤,功率低于4000w,属于机动车,需要蓝牌。
轻便电动摩托车上牌需要的资料有: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6、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轻便电动摩托车上牌照的流程有:
1、选择机关:选择上牌的车管所或交管部门指定上牌机构;
2、查验信息:查验车辆所有人资料及车辆,身份证明上的姓名须与车辆发票上的姓名一致;
3、填写申请:填写“XXX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
4、录入信息:相关信息录入,录入车辆所有人及车辆信息;
5、领取牌照:领取车辆号牌及行驶证,录入完车辆相关信息后,车管所同志会将车辆号牌和行驶证分发到各用车人手里;
6、安装牌照:将领取到的号牌安装到电动车后面即可。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