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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如何区分商业秘密和专利

发布时间:2023-01-14 22:34:33

(一)概念区别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可申请紧急保全。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二)保护制度设立目的不同商业秘密是秘不示人的秘密武器,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目的侧重于维护公平竞争。专利是国家授予的一项合法垄断权,通过《专利法》保护,目的侧重于鼓励创新。(三)保护范围不同从对两者的概念分析可以看到,商业秘密所涵盖的保护范围较为广泛,包括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只要当信息不能被归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时均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可获得专利权的装置或工艺手法,甚至可以是研发过程中的试验记录或是任何将来具有价值的其他信息。专利的保护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至少有一部分信息是需要公开的,比如说明书、附图、具体实施方式等。(四)取得方式及成本不同专利权基于申请的并经过行政机关公告授权取得,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应当在授予专利权后向社会公开。发明专利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有望改为15年),期满需要缴费来续期。商业秘密的取得无需行政机关审批,只要该信息符合秘密性、保密性和价值性即可(特别说明,新颖性不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新颖性是专利制度中的法律概念和专利有权需要符合的条件之一,并不能套用到商业秘密制度上。),核心技术信息所有人自行采取保密措施。此外,商业秘密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拥有者一直持续把某信息当商业秘密对待,该信息从产生之日起立即生效,而且可以一直持续拥有商业秘密的身份,而无需去向任何机构申请登记也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但看似无须官方成本,而根据“免费的才是最贵的”理论,企业通常为了维护商业秘密需要采取一系列保密措施,这些措施的花费可能是上无封顶的。(五)公开后果不同专利的取得是以公开为前提,是通过公开后取得权利保护。而商业秘密一旦公开,就不再受到保护了。(六)侵权判定原则不同专利侵权通过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来认定,主要是运用相同侵权或等同侵权等原则,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商业秘密侵权判定的原则主要是相同或者实质相似+接触-合法来源,与专利侵权判定不同的是需要判断被控侵权人是否实际或可能接触过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和专利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概念区别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可申请紧急保全。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二)保护制度设立目的不同商业秘密是秘不示人的秘密武器,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目的侧重于维护公平竞争。专利是国家授予的一项合法垄断权,通过《专利法》保护,目的侧重于鼓励创新。(三)保护范围不同从对两者的概念分析可以看到,商业秘密所涵盖的保护范围较为广泛,包括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只要当信息不能被归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时均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可获得专利权的装置或工艺手法,甚至可以是研发过程中的试验记录或是任何将来具有价值的其他信息。专利的保护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至少有一部分信息是需要公开的,比如说明书、附图、具体实施方式等。(四)取得方式及成本不同专利权基于申请的并经过行政机关公告授权取得,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应当在授予专利权后向社会公开。发明专利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有望改为15年),期满需要缴费来续期。(五)公开后果不同专利的取得是以公开为前提,是通过公开后取得权利保护。而商业秘密一旦公开,就不再受到保护了。(六)侵权判定原则不同专利侵权通过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来认定,主要是运用相同侵权或等同侵权等原则,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商业秘密侵权判定的原则主要是相同或者实质相似+接触-合法来源,与专利侵权判定不同的是需要判断被控侵权人是否实际或可能接触过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实务中如何区分商业秘密和专利

商业秘密和专利的区别

法律分析: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只要不是在本行业内众所周知的普通信息,能够与普通信息保持最低的秘密或新颖限度的差异的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与专利的区别

1.权利的产生方式不同。依民法概念而言,商业秘密的取得属于原始取得,基于权利人自身的智力劳动成果,智力劳动成果一经产生即已获得,无须经他人约束专利权的取得除本身的智力成果的创造,还须依申请获得,即“国务院专利行政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2.两种权利的产生条件不同,即是否对于其技术信息予以公开为取得前提。相较于专利权而言,商业秘密的获得是以不公开技术信息为要件的,即对于技术信息的保密是商业秘密产生的最基本条件。对于专利权而言,其垄断性权利的获得是一项社会公众公开其专利,并与社会签订一项特殊的契约,以此获得权利。故是否公开是两种权利产生的最基本不同条件。

3.获得权利主体范围的区别。通览各国专利法,一项发明只授予一项专利权,专利权的取得采取先申请或先发明的原则,其权利主体是唯一的,其他人以后即使做出相同的发明也不能再取得专利权,也不能自由将其加以使用。而商业秘密权利的获得主体则是没有明确限制的,甚至可以说是竞争性的。只要相互独立的主体之间通过其独立研发、创造或其他的合法手段,取得相同或类似的技术,只要不向外界公布,均可以成为商业秘密权的人。

4.权利的客体范围不同。商业秘密分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本文所称的商业秘密特指技术信息。而专利权的客体,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没计,均属于技术信息的范畴。即使在技术信息领域之内,能成为专利权客体的范围也比能成为商业秘密权客体的范围要小,如动植物新品种门前在我国就不能被授予专利权,而它却可能被当作商业秘密加以保护。此外,专利权的客体只能是完整的技术方案,而商业秘密的客体则更包括未完成的技术方案。

5.商业秘密权和专利权的权利取得要件不同。对于专利权而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法律对于专利权的取得要件有着明确而又详细的规定,一项专利的取得将有诸多的限制。而商业秘密由于是以不公开为要件的自动取得,因此,只要有秘密性即可。商业秘密与专利的区别如上

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区别

商业秘密属于 知识产权 范围, 但是, 商业秘密与一般 知识产权( 商标权 、 专 利权、 著作权 ) 相比, 具有其特殊性。 一般 知识产权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其权 利取向的对象是( 法律空间效率内的) 任何人, 有对抗第三者的效力, 具有排他 性、 专有性、 独占性、 绝对性, 是所有权。 而商业秘密是在特定的某些人范围内 靠“采取保密措施” 产生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没有对抗特定人范围之外的善意 第三者的功能。 只要不是非正当手段, 第三者可以实施善意获得的商业秘密。 具 体区别如下: 一、 不同于 专利权

专利 是不允许重复研发的,在法律的空间效力内,对许可 合同当事人 外的任 何第三人,不管是用什么手段获得与专利相同的方案,都不能为经营目的对其实 施。 二、 不同于商标权 对于 注册商标 , 在法律的空间效力内, 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 都 无权使用。 三、 不同于著作权 仅就其中的财产权部分, 就能对抗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 以上可以看出,商业秘密不同于一般 知识产权,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具有自 身的特殊性, 核心是它的相对性: 一、 特定义务人之间的相对性 商业秘密是通过“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 产生的,这种前提条件决定了这 种权利是在保密范围内相对特定人的一种权利,它不能对抗特定人之外的采用正 大连利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当手段掌握该秘密的人, 没有明显的排他性, 不具有专有性和独占性, 不是绝对 权, 是一种相对权。 从这个意义上看, 它是一种债权。 二、 保密措施与不正当手段的相对性 对保密范围以外的人, 实际个案中, 一定程度的保密措施, 是否能构成法律 意义上的保密措施, 是相对比较对方手段而言的。 如果比较后有 证据 优势, 则可 认为构成了法律上的保密措施, 对方也就构成了不正当手段, 商业秘密存在。 反 之亦然, 如果比较后没有证据优势, 则可认为不能构成法律上的保密措施, 对方 也就成了正当手段, 商业秘密也就不存在。 实践中, 除对方采用“反向工程” 或 “重复研发” 属正当手段外, 其他具有证据优势的手段也可被认为是正当手段。 企业在竞争中, 要研究如何运用商业秘密原理, 采取适当措施, 保护自身的 商业秘密。 同时, 也可利用合法手段获取商业信息。

上述是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区别的内容。

商业秘密的概念、构成条件以及与知识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问:通过商业秘密的概念、构成条件以及与知识产权的区别等来论述商业秘密。

校解析答案: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是:

(1)信息性;

(2)未公开性;

(3)实用性;

(4)保密性。

商业秘密权是一种财产权,即商业秘密的合法控制人采取保密措施,依法对其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依多数国际公约的规定,商业秘密权归属于知识产权领域。就客体的非物质性而言,商业秘密权与其他知识产权具有相同的无形财产权本质属性,但前者却并不具备传统类型知识产权的主要特征。商业秘密权不具有严格意义的独占性,即权利人无权排斥他人以合法手段取得或使用相同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权利效力,完全取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程度,一旦秘密公开即丧失权利;商业秘密权不受地域和时间限制,商业秘密的保密状态决定其权利的覆盖地域和存续期间。但是,商业秘密主要是一种智力创造成果,其权利形态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一样都具有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因此相关国际公约将商业秘密权视为某种知识产权是有理由的。

   

实务中如何区分商业秘密和专利

我是广东的考生,《大学语文》和《人力资源管理(一)》过了,都是71分,庆幸!

我也来报个喜,三科全过,《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72分,《政治经济学(财经类)》76分,《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73分。另外10月份的论文答辩及工商企业管理实践考核也通过了。现只剩下最后一门《计算机实践考核》了,要等到明年3月份报考了,今天很高兴。感谢自己这两年的付出。

专利与商业秘密

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商业秘密(Trade Secrets),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商业秘密和专利有什么区别?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求问专利与商业秘密有何区别

1、商业秘密得满足构成要件才行,非公知性,实用性,价值性,采取了保密措施,这些要件缺一不可。是有可能成为商业秘密的,就看是否满足上述四个要件。

2、这个保密措施,建立了适当的保密制度和其他科学谨慎的管理方法,实务中要求能提供保密守则啊,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啊,一些保密培训的证明啊,个人的保密承诺啊等等。

商业秘密基本上有两类。一类,商业秘密可能涉及不符合专利性要求的发明或制造方法,因而只能够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这可能是客户名单,或发明高度不够从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制造方法(虽然它们有可能作为实用新型获得保护)。另一类,商业秘密可能涉及符合专利性要求且可以通过专利进行保护的发明。在后者情况下,中小企业将面临一种选择:申请发明专利,或保持其作为一种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一些好处包括———商业秘密保护具有不受时间限制的好处(专利一般可达20年)。因而,只要商业秘密不向公众泄露,其保护就可无限期地继续。

商业秘密不需交纳注册费(虽然涉及使信息保持机密的费用可能很昂贵)。

商业秘密可以立即生效。

商业秘密保护不要求遵守诸如向政府部门披露信息的规定。

然而,也存在着一些把机密商业信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不利之处,尤其是当该信息符合专利性的规定时:

如果该秘密包含在一种创新产品中,其他人可能能够查出它,对它进行解剖和分析(即对它实施“反向工程”),并发现该秘密,从而有权使用它。事实上,商业秘密保护并不具有排除第三方对该商业秘密进行商业使用的排他权。

一旦该商业秘密被公开,任何人都可以获得它并任意使用。

商业秘密的实施比专利要困难得多。赋予商业秘密的保护水平随国家不同变化较大,但通常认为保护水平较弱,尤其是与专利授予的保护相比。

商业秘密可能会由开发该相关信息的其他人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得专利。

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如何区分

从法律对两者保护的范围看,

商业秘密包括了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而专利技术只是技术秘密从构成特征看,

实务中如何区分商业秘密和专利

商业秘密要求要有秘密性和商业价值,并不要求一定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而专利技术要求有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有人概括商业秘密因为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具有新颖性的特点,是理解上的错误,是对秘密性和新颖性两个概念的混淆,

商业秘密构成本身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并不必然具有新颖性,而只是要求其具有秘密性从两者的权利存在状态看,

商业秘密存在于保密,而专利技术是公开的从两者的保护期限看,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受到保密措施的影响,并对同类的创新不具有法定排斥权利,而专利技术则受到国家保护的法律强制规定,一般只能有20年,但是如在保护期内对同类的创新是具有排斥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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