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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有谁

发布时间:2023-09-09 01:03:25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因为只有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才有处罚和收缴非法财物的权利,普通主体无法接触到非法财物,自然也无从构成本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有谁

构成本罪,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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