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条件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09 01:03:2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条件如下: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条件

第一,必须当事人提出申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第二,申请人须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第三,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得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第四,保全财产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条件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温馨提示:
本文【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条件】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