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的。
形成权是指单方行为就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而不需要以对方的同意为要件。而债权人的撤销权,从定义上来看,就符合这个概念。形成权通常是以明示方式行使,通知到对方即可以生效。当然,撤销权属于特殊的形成权,需要通过诉讼方式完成。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