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关于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的详细介绍

关于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的详细介绍

发布时间:2023-09-09 01:11:24

一、一般保证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行使先诉抗辩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关于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的详细介绍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担保责任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而不是免除保证责任。

二、一般保证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限制性条件。

关于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的详细介绍

1、债权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

2、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

3、保证人抛弃先诉抗辩权。

【法律依据】

关于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的详细介绍

根据《担保法》第17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687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温馨提示:
本文【关于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的详细介绍】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