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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权的条件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9-09 01:11:36

保险代位权的条件是:

(1)前提条件,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保险代位权的条件是怎样的

(2)实质条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

(3)额度条件,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

【法律依据】

保险代位权的条件是怎样的

根据《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535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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