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的分类:
(一)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
(二)未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有如下几种形式:
1、寄送的价目表。
2、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
5、商业广告。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473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