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取得,也称为留置权的成立、留置权的发生。结合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从这样几个方面理解和适用留置权的取得:
一、债权人须根据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1、留置标的物只限于动产;
2、留置标的物只能合法的占有。
二、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之间有牵连关系
1、债权人应当享有债权并已届清偿期;
2、债权的发生与其占有的动产之间有牵连关系。
三、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
四、留置权可以约定排除。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84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449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