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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取得怎么理解

发布时间:2023-09-09 01:12:12

留置权的取得,也称为留置权的成立、留置权的发生。结合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从这样几个方面理解和适用留置权的取得:

一、债权人须根据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留置权的取得怎么理解

1、留置标的物只限于动产;

2、留置标的物只能合法的占有。

二、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之间有牵连关系

1、债权人应当享有债权并已届清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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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的发生与其占有的动产之间有牵连关系。

三、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

四、留置权可以约定排除。

【法律依据】

留置权的取得怎么理解

根据《担保法》第84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449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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