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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可不可以取

发布时间:2023-09-09 01:09:07

住房公积金可以取。

住房公积金可不可以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其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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