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的转账记录与收据的法律效力不同。收据可以直接证明收款的事实。而银行转账记录,只能证明双方之间有金钱往来,不能直接证明是收取的什么款项,还需要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如双方之间有合同关系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