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支付计算:受行政处分后在原单位工作,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在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期间,按本人原工资的75%发给生活费,停发工资;其他。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五条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
(1)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
(2)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