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代为催收欠款应当签订委托协议:
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1、委托人及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这样便于在催收欠款时债务人对主体的确认;
2、授权范围。很多当事人比较喜欢全权委托,但需明确的是,该全权委托在法律上视为一般委托,若委托人需要受托人代为处理所有的事项,应当说明为特别代理,并且列举清楚需要代理的事项;
3、催收金额。在委托书中应当写明收取的金额、利息;
4、支付费用的方式。通常约定在收到货款后一定时间内支付给受托人一定的费用。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权限】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