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一、房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了。
二、房屋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房屋的基础生活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也就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