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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对其录制的文艺节目是否享有著作权

发布时间:2023-09-09 01:15:10

电视台对其录制的文艺节目享有著作权。

电视台对其录制的文艺节目是否享有著作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录像制作者,是指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可见电视台对自己组织录制的文艺节目享有着作权法上规定的权利。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电视台对其录制的文艺节目是否享有著作权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所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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