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包括以下四种:
(一) 商品假冒行为;
(二) 虚假宣传行为;
(三) 侵犯商业秘密;
(四) 商业诽谤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