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遗产房屋时,有遗嘱的按其遗嘱办理,进行遗赠的按其遗赠要求办理,没有遗嘱的由其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
遗产房屋须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无法进行分割的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