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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发布时间:2023-09-09 01:19:04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附条件的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4)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附条件的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5)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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