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注册资金的最新认定如下: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抽逃注册资金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其资本抽回或者变相转移等行为。关于公司注册资金及出资时间与出资方式的规定如下:
1、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人民币,需一次性出资;
2、二人及以上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3万元人民币,可以分期出资,首批出资不低于20%,其余注册资金可在2年内到位,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到位;
3、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
4、股东可以以货币或经评估过的无形资产等作为注册资金出资,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
《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