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不去开庭的后果如下:
1、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3、被告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属于被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必须到庭的原告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属于原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总之,开庭后被告应当依法出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