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债权人追讨借款有以下途径:
1、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借款。
2、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款。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