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贸易,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知识产权贸易是指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贸易,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等内容;
即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按照一般商业条件,向对方出售或从对方购买知识产权使用权的一种贸易行为。
广义的知识产权贸易,是指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知识产权产品、知识产品),特别是附有高新技术的高附加值的高科技产品;
如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多媒体产品,视听产品、音像制品、文学作品等的贸易行为。
《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