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出借人可从间接证据入手,以形成间接证据链。
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
2、主张债权的证据:收集曾向借款人要过钱的证据。
3、借款人本人对于借款事实的确认:如录音、录像、短信/微信聊天记录、书面承诺等等;
4、对方财产信息:出借人可在起诉前尽量摸清对方的财产情况。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