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个月辞职不批可以直接走,这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辞职权利。同时,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