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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合伙债务时,能否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发布时间:2023-09-09 01:28:39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清偿合伙债务时,能否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协议规定按出资比例分担债务的,应将其所剩债务按出资比例分成若干份额,各合伙人按其比例所分担的份额以自己的在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财产偿付债务;如果合伙协议规定有其他亏损分担办法的,可按规定的办法执行。

1、法人合伙企业,各法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不论何种主体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各合伙人都需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清偿合伙债务时,能否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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