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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09-09 01:29:18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认定: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持有、使用伪造货币的行为都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非法持有与使用。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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