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协议规定按出资比例分担债务的,应将其所剩债务按出资比例分成若干份额,各合伙人按其比例所分担的份额以自己的在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财产偿付债务;如果合伙协议规定有其他亏损分担办法的,可按规定的办法执行:
1、法人合伙企业,各法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不论何种主体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各合伙人都需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