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的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为永久。
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的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
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之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